政策速遞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》發布,夯實能源行業法治根基!
2024年11月,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》。這部法律共九章,主要內容包括總則、能源規劃、能源開發利用、能源市場體系、能源儲備和應急、能源科技創新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等,是我國首部能源領域基礎性、統領性法律,將從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一、立法目的:
為了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,保障國家能源安全,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,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,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,根據憲法制定該法。《能源法》的頒布,填補了我國能源法律法規頂層設計的空白,完善了能源法律體系。
二、八大主要內容
第一章 總則
● 堅持黨的領導,貫徹新發展理念和安全觀,平衡發展與安全,推動能源領域的四大革命和國際合作,立足國內資源,多元化保障,優先節約,綠色發展,構建清潔、低碳、安全、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。
● 國家堅持完善節約能源政策,加強節約能源管理,綜合采取經濟、技術、宣傳教育等措施,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全面降低能源消耗,防止能源浪費。
● 國家完善能源開發利用政策,優化能源供應結構和消費結構,積極推動能源清潔低碳發展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
第二章 能源規劃
對各級各類能源規劃的編制主體、編制依據等作出規定,強調了規劃對能源發展的引領、指導和規范作用,對于保障能源供應、優化能源結構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。
第三章 能源開發利用
● 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,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,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,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、配置和調控能力。
● 國家推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補、多能聯供綜合能源服務,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約能源服務,并要求公共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清潔低碳能源及其節能產品和服務。
● 能源企業和用戶需遵守國家規定,配備和使用能源及碳排放計量設備。國家通過階梯電價、分時電價等制度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,引導用戶合理調整用能,以促進節能和提高能效。
第四章 能源市場體系
● 國家鼓勵、引導各類經營主體依法投資能源開發利用、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等,促進能源市場發展。
● 國家鼓勵能源行業的企業通過簽訂長期協議等市場化手段加強合作;推動能源資源的勘探、設計施工、裝備制造、項目融資、流通貿易和資訊服務等方面的高質量發展,提升整個能源產業鏈的服務和支持能力。
● 國家完善能源價格調控制度,提升能源價格調控效能,構建防范和應對能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風險機制。
第五章 能源儲備和應急
● 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能源儲備體系,科學合理確定能源儲備的種類、規模和方式,發揮能源儲備的戰略保障、宏觀調控和應對急需等功能。
● 國家建立和完善能源預測預警體系,提高能源預測預警能力和水平,及時有效對能源供求變化、能源價格波動以及能源安全風險狀況等進行預測預警。
第六章 能源科技創新
● 國家制定鼓勵和支持能源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,推動建立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、企業為主體、市場為導向、產學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。
● 國家鼓勵和支持在能源資源勘探、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、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等領域進行基礎、關鍵和前沿技術、裝備、新材料的研究、開發、示范、推廣和產業化。
● 國家支持先進信息技術在能源領域的應用,推動能源生產和供應的數字化、智能化發展,以及多種能源協同轉換與集成互補。
第七章 監督管理
● 明確了能源領域的監督管理主體、職責和權限,加強對能源開發、利用、交易等環節的監管,確保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。
第八章 法律責任
● 對違反能源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,包括行政處罰、民事賠償、刑事責任等,具有較強的威懾力,能夠保障能源法的有效實施。
三、《能源法》實施意義
01對國家
填補了我國能源領域法律法規頂層設計的空白,完善了能源法律體系,為實現能源安全、現代能源體系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。
02對企業
對能源轉型、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等能源發展方向進行了立法宣示,對能源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、投資產權保護等進行了立法確認,為企業發展指明了穩定的目標方向,同時也規定了企業的法定義務。
03對公眾
雖然沒有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,但具有宣示作用,號召個人節約能源、支持綠色低碳能源消費。